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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校“法律人在行动”持续五年专家指出 大学生法援机构期待法律地位和物质保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1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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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近日举办的南京高校“法律人在行动”、“法律援助在行动”座谈会上了解到,2006年初,一个由南京大学师生组织参与的“南京大学法律人在行动”的活动,在受到南京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关注后,逐步走上了政府推动,高校积极参与的模式,此后,在江苏省司法厅、南京市司法局和驻南京各高校共同在发起的“法律人在行动”的活动,成为了一个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者和法科大学生了解社会、回馈社会的实践平台。

  2006年至2010年的近五年间,南京市共有17所高校的法学院(系)与南京十三个区县法制宣传部门实现了对接,广大“法律人”通过积极开展“法律人送法律书”、“法律走进新市民”等系列活动,通过积极参与到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社会矛盾调解、行风监督等多项工作,举办各类活动5100多场,让“法律人”成为了人民群众广泛认可的普法新品牌。

  从最初几个学生自发行为,在社区摆摊设点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到成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青年法学会。在金陵科技学院,一支近百人参加的师生团体在南京市司法局的支持下,与南京安德门农民工市场建立了一个“非同寻常”的合作关系:挂牌了“法律援助诊所”,为这一华东地区最大的劳动力中介市场提供农民工急需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2009年5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来自江苏警官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学生承担了两名少年犯的辩护工作,10月,又代理了一起少年诈骗案件。“能够为社会服务,亲身实践辩护技巧,为失足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感到了肩头沉重的使命。”该学院08法学1班学生周滢滢介绍说,中心建立后得到了学校师生的充分重视,不仅先后和南通六建、浦口顶山中心小学、服装城等建立稳定的共建关系,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还深入社区举办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活动。

  采访中,不少专家教授对“法律人在行动”活动为在法学教育中的加强法律和社会互动、解决教育与实践相脱节问题所凸显出的积极作用表示了充分肯定。

  记者了解到,为了使活动真正发挥出影响和作用,南京通过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属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团体等“法律人”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分管法制宣传的局长任主任,各驻宁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任副主任、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的驻宁高校“法律人在行动”活动办公室,并由南京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负责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还以“法律人”为主体,建立了普法讲师团、学法专家咨询组、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队伍等普法组织。

  五年间,“经过各界的努力和持续地、有计划地深入推动,法律人团体逐步成为了南京普法工作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淑琴认为,一代一代法律人如果可以积极投身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其影响和波及面势必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注入强大的活力。

  “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地位、物质保障等问题还有待得到政府支持和解决。高校的法律实务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性,”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有根同时呼吁,期待更多高校积极参与,以进一步发挥这支力量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